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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计算机系实验室人员行为准则

一、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有义务维护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积极参与实验室的日常活动,如定期打扫卫生,整理机房等。

三、维持实验室环境通爽,注意天气对实验室的影响,应及时主动检查和关闭窗户,冬天需要检查暖气片是否漏水。

四、禁止使用违章电器(热得快、电炉、电锅等),不得随意用水。做好实验室防水、防潮、防电工作。

五、不得在实验室内从事妨碍他人的正常办公或其他的不文明行为。

六、禁止运行有损于实验室网络系统安全、他人信息安全的任何程序;不得从事有违国家法律、规章的网络连接活动。

七、实验室钥匙由指定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不得擅自复制和转借,钥匙的持有者应对实验室的安全负责。

八、仪器、设备工具等严禁带出实验室,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经过机房管理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借出,并负责保障仪器、设备等完好,使用完后应及时归还。

九、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十、应保持实验室卫生整洁,不得随地吐痰、口香糖,乱扔废弃物。

十一、不得在实验室工作台上乱写、乱刻、乱划,不得对设备进行恶性操作,如用力敲键盘、鼠标、随意拔插换键盘鼠标、格式化硬盘、增加或修改口令等。

十二、离开实验室时需关闭计算机,关闭窗户、照明电源等,做好防盗、防火等安全工作。

十三、发现可能导致安全隐患的情况,实验室人员有责任提醒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如解决不了应及时上报给机房管理负责人。

十四、禁止倚靠、攀爬窗户,以保证实验室人员的人身安全。

十五、机房管理负责人有权对不遵守实验室人员行为准则及安全管理条例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以及视情节严重进行通报警告或其他方式的处罚。

                 实验室管理部

             2020年4月6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