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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暂行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青海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深入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进一步深化学分制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1.转专业以尊重学生志愿,发挥学生专长,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为原则。

  2.学生入校取得正式学籍后方可申请转专业,学生未取得学籍前不允许转专业。转专业由教务处集中受理,原则上第一学期末为集中受理期,受理期外不予受理(因材施教班除外),具体时间以教务处通知为准。学生在校期间只可提交一次转专业申请。

  3.转专业工作必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实施,实行双向选择,既要尊重学生专业志向,又要遵照学校教学安排和招生工作实际。

  4.学校允许学生由高考热门专业转入招生相对困难专业;由录取平均分数较高专业转入录取平均分数较低专业;由报考志愿率较高专业转入调剂率较高专业;由医学类、工学类、财经类专业转入农学类、地质类等专业;在同院系专业大类内,允许高考录取分数线高的专业转入高考录取分数线低的专业。

  5.学校不允许招生相对困难专业转入高考热门专业;录取平均分数较低专业转入录取平均分数较高专业;文科专业转入理工类、医学类专业;不允许跨学科门类转专业。

  二、申请条件

  1.本规定所指学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由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经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合格,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的本科学生;

  2.转专业应当在同层次、同批次专业之间进行;

  3.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转专业:

  (1)招生时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2)招生时执行单独招生计划的,包括:定向、专升本、对等交换生等;

  (3)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

  (4)应予退学的;

  (5)在校期间,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6)本科三年级(含)以上的学生;

  (7)其它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三、基本流程

  1.学籍注册后由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填写《青海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交所在院系审核通过。

  2. 由高考热门专业转入招生相对困难专业的;由录取平均分数较高专业转入录取平均分数较低专业的;由报考志愿率较高专业转入调剂率较高专业的;由医学类、工学类、财经类专业转入农学类、地质类等专业的,经学生个人申请、转入转出院系同意、教务处审批后即可办理相关手续。

  3.学校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若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转专业的,需学生本人申请,转入转出院系审核同意,教务处组织考核,经学校研究同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此种情况转出学生人数比例不超过原班级总人数的5%,接收学生人数比例不得超过当年招生班级总人数的10%。

  四、学籍管理

  1.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期末考试且所有考试课程均达到及格,否则已经取得的转专业资格无效。

  2.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必须按新专业的培养方案完成学业,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均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学费按照转入专业标准收取,不满半学年,以半学年计。

  五、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

  1.严格执行教育部36号令文件有关规定。凡违反36号令文件相关规定的行为,严格按36号令文件处理。

  2.院系和学生个人在转专业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院系和学生个人责任:

  (1)学生个人在申请调整专业时,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退回原专业并给予记过处分。

  (2)院系对学生调整专业申报材料疏于审查或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查实,对院系和具体责任人全校通报批评并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六、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